日前,甘肃省纪委办公厅、监察委员会办公厅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双方统筹协调机制,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重要事项办理等方面,《办法》要求双方进行协作配合,确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协作配合工作。通过经常性沟通、情况通报、会商协调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促进业务交流,做到监督协同。
《办法》细化了具体协作事项和程序。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在同级审计机关提出请求时,依规依法提供审计对象有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就办理的有关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的阶段性情况,一般应向同级审计机关通报;收到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台账、编号管理,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等。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时,主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与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相衔接;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形成的阶段性情况及报告,一般应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在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规党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填写《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按程序审批后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等。
《办法》强化了协作结果运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要求审计机关按职责督促整改,并明确必要时双方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近日,海南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通报了2019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会议提出,抓整改落实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体现,不整改是放任,放任会使问题越来越大。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压实主体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要形成审计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高效监督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关口前移,建立台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把审计整改与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全覆盖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搞假招投标、拿回扣等贪污腐败问题。要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必须作出说明,列出整改计划,对可以改而不认真改、不抓改、不敢改、不及时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省巴中市纪委监委和审计局联合出台《巴中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明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助配合机制,规范纪律审查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线索移送程序和要求;及时通报监督协作相关信息,反馈移交线索办理情况;不定期召开协作联席会议;双方及时派员参与对方业务活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协助对方开展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问题整改。审计机关及时通报有关审计结果,纪委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重要参考,及时查处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反馈会,并派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