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审计整改通知书与审计报告联动制度。针对每个审计项目,随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健全制度,完善内控。
2.建立审计结果分析运用制度。认真分析,及时归纳,善于总结一段时期内审计发现的特别是中长期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从审计视角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为单位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3.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运用“三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问题较轻的,被审计单位应即知即改;对于审计发现问题较重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分管校领导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严重或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审计部门按规定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
4.建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督查制度。内审机构要联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等部门,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核实,通过审计“回头看”,促进解决“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