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明确内审部门的权限与地位,使内部审计消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制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内审结果予以公示,实施公众监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采取催办督促、向上级报告、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可约谈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做出相应处理。从多方面提高内审整改的权威性和效率性,推进内审成果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二)完善内审成果运用保障制度,力促内审成果转化。
建议总行制定统一、有效的内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对内审成果运用的总体目标、运用范围、运用方式、运用程序、运用路径及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着力规范央行内审成果运用工作。同时尽快建立包含内审回访制度、内审成果公示制度、内审成果追踪落实制度在内的内审成果公示和落实制度,形成职责明晰、协同顺畅、运转高效的内审成果运用链条,使内审成果运用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更好地服务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将内审的综合评价,特别是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纳入基层央行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以及绩效考核和干部监督管理中,进一步增强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防止出现重视内审检查而忽视内审成果运用问题,推进内审成果运用深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