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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探讨
2022/04/09   审核人:

建立审计全覆盖背景下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一项审计模式创新,也是实现审计全覆盖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笔者基于审计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从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加强项目协同审计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四个维度浅谈构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 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的必要性      

     

(一) 完善构建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已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业务中不断优化完善,而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合作多聚焦于国家审计如何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二者协同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高质量发展呼吁三大审计监督主体协同联动,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督合力,取得1+1>2的协同效应,实现审计系统整体价值增值。


(二) 实现审计监督全面覆盖的现实选择


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新修订《审计法》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了审计职责范围,明确对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源、国有资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财政资金审计,还明确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法律地位,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计机关受人员编制、专业技术等因素限制,势必造成审计任务繁重与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严重,单靠国家审计无法全面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成为现实选择。


(三) 发挥不同审计主体的优势互补作用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担负着不同的任务,各有其优势和不足,但二者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等方面的一致性为二者协同联动提供了基础条件。国家审计作为法律赋予的经济监督,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独立性的特点,但国家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其监督缺乏及时性和针对性,风险预防性差。而内部审计根植于单位内部,熟悉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可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并提出符合单位实际的意见建议,弥补国家审计的劣势,但其独立性不够,内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通过国家审计参与,可帮助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因此通过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真正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审计质效。


     
二、 当前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面临的问题      

     

(一) 内部审计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备


一是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不健全,部分部门单位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虽已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未能履行相关职责,相关财务制度及管理尚不健全,不利于部门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内部审计人员多为兼职办公,专职从事审计工作人员不足,且大多是会计出身,财务工作经验丰富,但对审计业务知识及审计工作方式方法认识不足,特别是部分人员年龄较大,计算机审计能力缺失,不能满足新时代审计工作需求,严重影响审计质效。


(二) 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不够


一是很多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多纳入年度经责审计工作方案中,由各经责审计组代为履行,特别是未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地方,对内审指导监督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也未制定年度内审指导监督工作计划,缺乏对内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常态化监督指导。二是指导监督内容方式较为单一,多以财务收支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为主,进行现场指导、开展业务交流会和开办短期培训班,在指导过程中按部就班、缺乏沟通交流的活力,对内部审计成果质量监督指导不够,难以提升内审工作成效。


(三) 二者协同联动机制体系尚未成熟完善


一是未建立审计项目互补联动机制。二者项目计划统筹协调不够,存在计划编制互不通气的问题,致使二者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不足,经常出现对内部审计已审计过的业务再重复审计的问题,既打击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性,又浪费审计资源,影响审计效率。二是未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大多数审计现场实施结束后,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交流变少,仅仅依赖于电话沟通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整改目标、整改结果等指导监督不够,往往存在“屡审屡犯”的情形,特别是与主管部门联动整改监督力度不够,对共性、典型性问题分析不足,很少从源头治理根除风险隐患,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三、 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探讨      

     

(一) 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各部门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独立编制,明确职责,健全完善相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同时审计机关健全完善内审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设置现场指导组、审计质量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阵地,有制度,有指导,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二是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具有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吸收内审人员交叉参与同行业国家审计项目,借助内审人员对业务数据、内部控制程序熟知的优势,有效弥补国家审计力量不足及业务知识欠缺的实际问题,通过联合审计、交叉审计等方式,“以审代训”提升内审人员数据分析能力、计算机审计应用能力以及规范化专业审计能力,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夯实基础。


(二) 加强计划项目协同机制


一是建立年度审计计划沟通机制。国家审计机关完成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内审人员,避免重复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同级审计机关审核备案,强化审计机关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计划统筹指导,确保在审计业务上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审计项目协同机制。国家审计机关每年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结合历年同行业同类型审计发现的共性及典型性问题,全面系统梳理形成行业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由行业内审机构参照问题清单对行业内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以点及面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 强化成果共享运用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成果共享机制。加大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成果的归集整合力度,多维度挖掘审计成果深层次价值,由国家审计机关牵头,围绕问题清单,及时召开行业审计发现问题反馈会,对行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精准培训,通过提示责任和风险,促进行业各单位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机制。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各审计组及时总结提炼审计经验方法,以审计内容为基础,聚焦常见问题及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审计所需资料、审计步骤和方法、适用法规依据,动态编制审计操作指南,为开展同类审计项目提供参考。同时从政府层面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对内部审计发现并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切实提高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率。


(四)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树立审计权威性,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与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提拔任用相挂钩,提高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重视,以考核问责监督各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切实提高审计成效。二是建立联动整改监督机制。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内审机构的整改联动,针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及典型性问题,深挖体制机制障碍,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从整个行业层面牵头整改,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发生。


作者单位: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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