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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路径思考
2022/08/25   审核人: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的部署要求,把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促进治标和推动治本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有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机制,边审边改、立行立改成效明显,审计整改工作态势持续向好。但从审计整改总体情况看,还存在审计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以及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等问题,严重制约审计工作成效。



 


   

一、审计整改难的主要症结和原因

 

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高质量地转化为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应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近年来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多维度综合分析,切实找准审计整改难的症结和原因,更好地对症下药,才能真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笔者认为目前审计整改难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一)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避重就轻、选择性整改现象。综合分析近年来审计整改督查情况发现,在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被审计单位存在选择整改、敷衍整改、浅层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整改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从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查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对涉及本单位、本地区自身利益时,仍存在推诿、应付、避重就轻以及选择性整改现象,特别是对资金缴库、资金清退、资金归垫、责任追究等涉及本单位或职工利益的问题,往往以各种原因进行推托,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在较短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第三方单位配合整改不力,导致审计整改要求难以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但大量经济事项牵涉第三方关联单位(个人),需要第三方配合才能完成整改,由于第三方配合不力或外部客观因素,导致审计整改工作迟迟难以完成。如近年来督查发现,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中,需要第三方单位(个人)配合完成整改的占比达到80%以上,特别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中,审计处理要求加大清理清退力度,确保应退尽退,被审计单位普遍采取了积极措施,但由于企业注销、项目停工、法人失联等多种原因,涉企保证金的整改效果往往欠佳,审计整改迟迟难以完成。


(三)程序复杂和工作周期长导致问题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综合分析近年来投资审计领域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看,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涉及项目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土地证以及未进行环保验收等,上述问题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建设程序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工作环节和审批手续较多等,被审计单位客观需要一个较长周期进行整改。此外,对审计要求从制度层面进行整改的问题,由于一项政策的出台往往需要经过调研、制定、征求意见、法制审查、报批等多个环节,工作周期较长,被审计单位一般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四)个别审计处理意见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计整改难以落实。部分审计整改要求并未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是简单地套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导致审计处理处罚意见难以执行。如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不当使审计决定无法执行,审计结果文书存在问题、定性依据明显差错等导致问题难以整改的情况。如对多个项目开展督查发现,按照规定房租等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由于财政预算安排不足,一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应上缴的房租收入用于了弥补基本支出缺口,资金已支出且无归垫的资金来源,但审计处理未考虑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往往简单地要求将已支出的房租收入上缴国库,造成审计整改无法完成。


 


   

二、新形势下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路径思考

 

为了适应审计整改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审计机关陆续成立审计整改专职管理机构是大势所趋。作为审计整改专职管理机构,应紧扣“三个责任和一个机制”,即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加强贯通协作机制,对内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运行机制,完善整改台账登记销号制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长期形成的“重审计、轻整改”问题;对外要向被审计单位传导审计整改责任和压力,推动和化解存量问题,促进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抓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转变审计整改观念,落实整改新要求。新的形势下,审计整改工作应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为制度遵循,按照“全面、精准、督办、严格、约谈、报告”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到审计整改工作的全流程和各环节,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工作推进上要实现由阶段性情况收集向常态化督促转变、在贯通协调上要实现由单一部门牵引向多部门联动转变、在成果利用上要实现由具体问题整改向促进长效治理转变,彻底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审轻改”现象,坚持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切实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整改工作质效。切实解决过去审计整改大量依靠线下手工填报电子表格,且数据量大、汇总分析困难、耗时费力、跟踪问效困难等问题,应构建全方位的审计整改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设计架构要体现新形势下审计整改要求,满足对审计项目执行全过程跟踪、全内容覆盖、全流程监控的需要,实现上线及时报送、实时跟踪、全面覆盖、逐一销号的功能,并实现与项目计划统计管理系统底层打通、相互衔接,实现问题整改台账自动导入挂号、认定结果在线提交审批、问题整改在线审核销号等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问题清单、台账管理、结果汇总、对账销号“一网通办”,打造在线挂号、在线提交、在线督办、在线审核、在线销号的“智慧审计”。


(三)增强审计处理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随着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日趋多元化,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更加复杂,一个问题往往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得以解决,需要审计机关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提高审计处理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审计处理要求应尽量提出具体、可量化的指标,应明确整改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减少被审计单位整改中的自由度,避免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对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如投资审计中的未批先建、规避招投标、违法转包等),被审计单位事后已经无法整改的,应将问题通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审计难,整改更难。实践表明,审计整改工作仅靠审计机关去推动仍显得力量单薄,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审计整改的新形势下,要加快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与人大预算工委、监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工作互动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审计整改不力问责、约谈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敷衍、拖延审计整改的,区分未整改事项数量和性质严重程度,分层级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促进审计要求整改的问题落实到位。审计机关在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的同时,要推动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纳入地方综合考核、部门单位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探索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期限分类。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的情况下,对审计整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要求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期限要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但是如何划分?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审计机关据审计情况凭职业判断划分还是需要整改双方加以确认?目前尚无指导意见可供参考。有些问题在整改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时会出现与当初审计整改期限划分存在出入的情况。笔者认为,随着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越充分,审计整改期限划分越迫切需要前置,越迫切需要审改双方达成一定共识,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开通申请“整改期限调整”的路径。


总之,审计发现问题多种多样,有的涉及追回追缴资金、有的涉及完善机制制度、有的涉及开展行业治理等等。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中不仅要关注问题整改“小闭环”管理,更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病根”,及时研究哪些问题属于屡审屡犯,哪些问题确实无法整改,进一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通过审计整改督查推动源头治理,推动实现审计促进行业治理的“大闭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屈冰寒 单位: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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