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书面合同能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地约束双方行为,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然而在近两年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部分被审计单位在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合同内容随意,程序不合规,合同的签订存在多种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明确,缺乏要素。如广告制作合同,没填写项目制作工期也没写明合同签订日期。某设计方案咨询合同也没有写明项目完成时间及项目验收要求。
2.合同的履行环节,不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有约定活动结束后支付的服务费在活动开展前结清。也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付款,实际项目结束后随意拖欠几个月再付,付款时间很随意。
3.拟定合同条款不走心,照搬照抄其他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某学校与被资助运动员签订的运动员资助苗子协议,照搬照抄上级部门同类型合同,也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协议上明确写明要求被资助人为本地户口,实际上被资助人大部分都不是本地区户口。
4.协议条款内容不严谨,未对可能发生的情况罗列清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如某惠民项目,甲方按照1.3万人享受补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贴费用及服务费,然而实际上享受到该补贴的只有千余人,合同上未对没发出补贴的费用作出规定,使得该项目资金使用量大,实际产生效益低下。
5.签订合同不办理政府采购或者签订合同之后再补办政府采购。自行选择采购商,违反了政府采购制度,不能保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还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补签合同,或项目实施完成后补签合同的情况。上述各种问题对提高资金效益,保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带来很大的隐患。随着现在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合同管理的不严谨也不利于政府部门风险防范,合理维权。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法律意识不强。相关人员只为有一个合同完善财务支付手续,或者觉得与服务提供方有过合作经历,盲目信任对方,把合同签订当成走过场的事,忽略合同的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等各方面内容。
2.合同经办人员素质不高。一项合同的签订,涉及程序的办理,合同要素,注意事项及文字条款的表述等,对合同起草人都有一定要求,不经过认真学习、仔细推敲会使合同错漏百出。一旦发生纠纷,会让合同购买方非常被动。
三、审计建议
1.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政府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控制。要让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充分体现“按合同办事”的精神实质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各政府部门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增加一个合同审查步骤,对合同的内容、格式、生效、终止、违约、附加条款等进行审核以减少维权风险。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具体经办人员可多了解《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相关条款精髓,增强合同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意识订立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明确合同履行期限的起算点、截止点及计算方法,不出现开放式的时间条款。合同质量条款应明确质量验收的条件与时限、地点、验收的组织方法,并规定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以及无法补救时的处理办法。合同前后条款表述要一致,合同要写明争议解决方法等。
3.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出现问题、纠纷的可能性,对已经发现的风险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修改合同内容以规避损失或违约事项的发生。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作者:郑箐
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